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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气温回升,森林火险随之升高,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连江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自2月23日至3月8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连江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号森林防火禁火令

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并下达2023年第2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23〕2号)文件要求,特下达2023年第2号禁火令。

一、自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8日为禁火期,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乡镇、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贯彻执行,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加大宣传力度,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加大巡护与巡查力度,严厉查禁野外违章用火,管住野外火源。组织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火情。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强化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并实行“零报告”制度,2月23日至3月8日每日下午4点前向连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

特此通令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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