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宁波市养老机构休养人员外出就医防疫指引》。该《指引》旨在保障我市养老机构休养人员的身体健康,指导相关人员在机构内无法治疗且必须外出就医时如何做好防疫工作。一起来看↓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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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完善在休养人员的健康档案,对长期需要外出就医的休养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有条件的安排在独立区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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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完善机构内医疗条件,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备足备齐常用药品等。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就医的原则,努力做到小病机构内解决,大病、急病及时外出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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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养人员因血透、化疗等确需外出就医的,需点对点闭环转运,可乘坐私家车或由养老机构安排专车接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04

外出就医前,养老机构或休养人员家属与就诊医疗机构提前沟通确定就诊时间,在预约的时间段内到达医院,尽量减少在院候诊时间。

05

外出就医时,接送人员固定,并需出具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06

就医返回后,外出就医休养人员先在独立区域健康监测3天,实施核酸“三天三检”,正常的方可返回原生活区。各养老机构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床位,作为临时健康监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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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期间,如遇急诊就医等突发情况,应优先保证就医需要。

End

编 辑:曹  歆

责 编:孙美星

来 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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