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名16岁少女报警称父母违背其意愿收了人家26万元彩礼,强迫她嫁人。该新闻热搜话题为#父母26万彩礼卖掉女儿或涉罪#,评论版里的小仙女又不乐意了,要求定性为贩卖人口,把“彩礼”二字给摘出去。
拜托各位仙女,我国是有法律的,定什么罪不是您说了算。有律师已经指出,父母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虽然看上去有点像卖儿卖女,但法律毕竟很细,细读下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条款更为贴近。
该新闻中并没有回避“卖”字,但彩礼的存在也是客观事实,谁都不能否认客观存在的东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可以理解诸位田园仙女的心情,她们觉得彩礼是好东西,试图把彩礼给洗出去。没想到翻身解放这么多年,还有这么多年轻人会支持这种旧社会的烂东西。
事实上,彩礼和买卖的关系极为密切。如果世上从来没有过彩礼的习俗,嫁女儿不可能得到任何物质利益,那么类似案情可能就失去了源动力。
当代法律中,恋爱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不容其他任何人干涉。然而现实中,很多恋人因为彩礼谈不拢而被棒打鸳鸯散,其背后家庭担当了主要角色。虽然是父母,那也是第三人,干涉儿女婚姻就是违法。
现代女性为什么会为彩礼辩护,可能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当下是个拜金主义的年代,只要见到钱眼睛都会亮的,不论这钱是流向自己还是流向自己家。第二,小仙女改变了彩礼的定义,把它转化为留给自己的私房钱,自己收钱当然积极。第三,很多农村地区彩礼只能孝敬父母,自己无法截留,但可以证明女性的市场价值,出于一定的优越感也不排斥。当然,如果真有贫穷的如意郎君被拆散那就悲剧了,要死要活的抗争就会上演。
没钱不配结婚,某种程度上是有道理的。无论男性女性,都有权择偶,经济条件也是其中之一,结婚后便能同享富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方有钱,和你要钱是两码事,筛选配偶不是彩礼存在的理由。
买卖人口主要集中在妇女、儿童。儿童自不必说,买过去当自己孩子,而妇女往往被当做人妇。如果被陌生人拐带,那就是贩卖人口。而如果被亲生父母所卖,往往都是以“彩礼”之名获益。随着其强迫程度的不同,事情在罪与非罪、法与非法之间游走,成为灰色地带。
现实中,“彩礼”二字确实也帮很多人洗去了违法的罪名。诸如,父母因强索高额彩礼拆散青梅竹马,女儿哭哭啼啼,最后无可奈何,算不算强迫?再如,父母因某家高额彩礼而强令女儿嫁给不爱的人,女儿抗争无果最后屈从,算不算强迫?在大量的类似状况下,只要女儿不狠下心报警,父母都不会有被法办之虞。
小仙女口中的“贩卖人口”和收受彩礼强迫嫁人是一码事,彩礼就是产生这种犯罪的经济动力,你不可能把客观存在的动机给洗白。要想今后女性不再承受类似苦难,把动机剥离很有必要。现在各地都在通过宣讲教育来遏制高价彩礼,是在拯救女性,不是多管闲事。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女性的彩礼价码越高,就越容易被拿来牟利。作为刚刚成年甚至未成年的弱女,是很难自己享有自己的彩礼,更大概率会成为父母赚钱的机器。
确实有些富裕地区,彩礼已经成为象征习俗,父母不要,全部留给女儿,等于从男方那里套来了一笔婚前财产,父母再贴一笔嫁妆,也归自己,不会让老公支配。所以这种安排的话,小仙女当然十分乐意。
虽然富裕撕去了彩礼的爪牙,但别忘了它在贫困地区造就了多少卖儿卖女的悲剧,不要因为自己得利就试图洗白它,你正在坑害你的山村姐妹。你们有条件借彩礼之名进行婚前财产操作,但更多同龄人因彩礼而失去了婚姻自主,失去了一生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