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新型设摊行为。即日起至3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无序设摊和跨门经营是严格禁止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上海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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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上海允许在“设摊开放区”有序设摊。上海各区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市民需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等因素,可以划定设摊开放区,设置3种类型的摊位: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
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限时步行街等点位。
《指导意见》鼓励上海各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色点的具体实施方案,优先在园区、商圈等自有区域及已批准的公共区域内选点。实施方案应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建立设置和撤销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等重点区域可优先设置特色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特色食品、文化体验等为主的服务,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原创品牌、展现工匠精神、传递海派风情、展示本地特色、营造生活氛围。
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
《指导意见》鼓励在农村地区的公共区域设置疏导点、管控点,组织农村村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各街镇在零售网点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可以设置疏导点、管控点,保障周边居民的日常消费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设摊开放区都允许设置上述三种摊位。上海各区不属于严禁区(区域内不得开展设摊经营活动)的区域分为严控区和控制区,严控区内仅可设置特色点,控制区内才能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
具体而言,严禁区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通行空间,以及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的区域等。严控区为《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范围界定》确定的上海170条主要道路及两侧,“一江一河”等90个主要河道的两岸,60个主要景观区域。控制区为严禁区、严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指导意见》明确,设摊开放区应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在享受到配套设施服务的同时,摊位必须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保障人行通行空间,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市民集市、分时步行街等搭建临时性设施的,应可拆卸、可移动,定期更新。以外摆位等形式超出门窗经营的设摊经营活动,不得在店外加工食品、乱堆杂物,桌椅、遮阳棚等设施应摆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