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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女贪官段颖被“双开”的消息,她曾经是全国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因为大搞“权色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落马。官方的通报中,说她“官德不修,底线失守”、“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云云,多为归结于是其个人原因。类似的案件,以前曝光了不知有多少,比如之前火爆全网的“扬州美女戴局长”,美女巨贪张玉梅、汤兰英、姜保红、金英丽、王雪颜、金秋芬、潘玉梅……等等,可以排出一条街,哪一个人的上位没有“权色交易”呢?当“日后提升”成为官场的潜规则,我们就不能单单指责是这些女贪官“私德有亏”的问题,否则只能越反越腐,女贪官越抓越多。

诚然,我们得承认这些女贪官确实有“私德有亏”的问题,但转过来想一想,她们是如何上位的,难道不是组织部门考察培养的吗?组织部门考察干部时,考察出了什么问题?认真考察了没有?是不是都走了过场,是不是哪位领导的意见成了主导其提升的意见?当有的女贪官走了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贪腐之路时,我们就不得不怀疑组织部门选拔干部、考察干部是不是仅仅走走过场了。当组织考察形同虚设时,才给了女贪官一路绿灯的机会,让这辆出了问题的“破车”一路违规驾驶,一直到发生重大“车祸”才停下来。

追究女贪官的责任,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这理所应当。但拔出萝卜带出泥,负责考察干部的组织部门也难辞其咎,必须负连带责任。必须大力整顿组织部门的工作作风了,“带病提拔”现象必须制止,这个刹车不踩,以后会有更多的类似现象发生,反腐将没有尽头。我就不信如果一年几次“严格考察”查不出问题,组织部的干部还都在“认真工作”,哄鬼呢?很多组织干部尸位素餐,根本就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才给了女贪官们大搞权色交易的机会。

提拔干部,到底应该由谁说了算?如果由某个人说了算,而这个人恰恰也“官德不修”,那他就会“培养”、“选拔”出一批和他一样的“官德不修”干部。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嘛,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是一条铁律。女贪官能够靠权色上位,恰恰说明提拔她的人是一位“好色之徒”。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到了反思我们选拔干部机制的时候了。反腐问题已经反了几千年,到了现在一直没有彻底解决,并且贪官越来越多,这一定是官场环境出了问题,选拔机制出了问题,考察机制出了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学习一些先进国家的官员任用机制经验很重要,虽然大多数国家未能阻止腐败,但论清廉指数,丹麦、芬兰、新西兰、新加坡、瑞典、挪威、瑞士、荷兰、卢森堡、德国等国家比中国就高得多,中国的香港特区政府也比内地清廉指数高得多,是不是他们的一些先进经验也需要我们引进?这算不算先进的管理社会的经验?

首先要敢于自揭疮疤,其次要敢于“刮骨疗毒”,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反腐确实可以提振士气,凝聚民心,让人民群众大呼解气。但如果贪官太多了,成了社会上拍不完的苍蝇,就让群众疑虑官场环境,进而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了。这很可怕,不得不反思并尽快改正。中国有一个成语叫“亡羊补牢”,反腐如果做不到“亡羊补牢”、关闭腐败的闸门,必将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昨天与朋友聊天,获得了一些教益。有一位从香港回来的朋友说,那边官员的清廉指数之所以高,是因为人民群众个个都有监督的权利,人人都是“记者”,可以向媒体曝料官员的一言一行,而媒体也敢刊登这样的消息,并且给曝料者提供信息以高额报酬。官员的行踪,没有什么私密性,完全在阳光下执行公务。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但这给了我一些启示,这不就是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吗?人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翁啊,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啊,人民群众个个都应该有监督公务员的权利。如果官员的行踪全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那就相当于交通上处处安装了摄像头,避无可避,逃无可逃,谁还敢贪污犯罪呢?另外,应该赋予媒体更大的权利,让他们真正当一回“无冕之王”,像“狗仔队”敢曝光明星的行踪一样,也敢曝光任何一位官员的不良行踪,如果是这样,我想反腐局面定然会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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