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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卖方(富域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新城发展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
观点新媒体获悉,卖方同意委聘配售代理作为代理,而配售代理同意个别(而非共同或共同及个别)尽最大努力促使不少于六名买方按配售价(即每股股份3.50港元)购买销售股份(即5.6亿股股份);及卖方同意认购,而公司同意按认购价(相当于配售价)向卖方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相当于卖方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实际出售的销售股份数目)。
配售价每股股份3.50港元较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4.06港元折让约13.79%;销售股份占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8.61%及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93%(假设除发行认购股份外,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直至认购事项完成概无变动)。
另悉,该公司将自认购事项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预期约19.43亿港元,该公司将自认购事项收取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全部成本及开支)预期将分别约为19.6亿港元及19.43亿港元,拟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偿还公司日后到期的境外债务及用作公司一般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