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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浙江沪杭甬(00576)发布公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华安证券担任浙商证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华安证券对浙商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终止。华安证券指派林斗志、陈一担任浙商证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3年1月18日,浙商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2023年2月27日,浙商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由于发行需要,浙商证券于2023年3月13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银河证券担任浙商证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自浙商证券与银河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银河证券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接原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对浙商证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银河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鹏先生、高寒女士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