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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合肥3月15日电(胡雨松)2023年3月1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为《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原则,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推动全过程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保障。3月15日下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工作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所谓“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的危害性风险,但由于现有的管理措施不足或尚未被纳入环境管理中的四大类污染物,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部分杀虫剂)、内分泌干扰物(如部分农药)、抗生素和微塑料。
“我们将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统筹推进,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初步构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及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作为成效目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孙艳辉介绍,到2025年,安徽省将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风险筛查,发布省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发布会透露,《工作方案》围绕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强化新污染物源头管控、过程排放和末端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和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等4个方面确定了18项重点任务。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内容新、专业性强的特点,安徽生态环境系统还将以多形式,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筛、评、控、禁、减、治”工作任务、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解读。
据了解,今年以来,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已经结合《工作方案》,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和加工使用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化学物质环境基础信息调查试点等工作。
(责编:关飞、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