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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专家表示:试点可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多元化资产配置、专业投资运作优势,满足不动产领域合理融资需求。
证监会表示,在现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框架下,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类别,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满足不动产领域合理融资需求。
中基协首届资产证券化专委会委员 何亮宇:将不动产私募基金从股权基金中独立出来,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类型,是构建良性的、多层次的不动产金融市场重要举措。有助于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回报特征,匹配不同的监管规则。
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和商业经营用房以及基础设施项目等。
中基协资产证券化业务委员会委员 周以升:(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它的重要的目的有三个方面,一个就是纾困,就是在过去房地产行业,发生风险的项目里边,那么有一些专业的市场化的机构,能够去参与进来,第二个就是存量的盘活,就是包括房地产企业,包括一些基础设施的持有的企业,他们大量的存量是需要去用一个金融工具进行盘活的,那么这样的私募基金是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证监会要求,试点基金产品的投资者首轮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首轮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方式投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要求参与试点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且具有不动产投资管理经验,在管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50亿元,或自管理人登记以来累计管理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100亿元等。
中基协首届资产证券化专委会委员 何亮宇:(监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能够更好设计真正匹配各类不动产投资现金流特征的基金产品、更好匹配广大投资人的收益回报诉求,也更有助于私募基金作为权益类资金更好助力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