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为紧抓全球投资新机遇,统筹用好国际国内各种资源,推动高质量外资招商引资,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结合实际,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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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明确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以下简称“全球伙伴”)是指与本市建立招商引资合作关系,利用自身优势和行业资源,为上海引荐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协助推进项目落地的企业、机构、组织。全球伙伴应拥有广泛的平台、业务、投资、客户资源和信息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专业服务类:包括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地产咨询顾问等。
(二)金融资本类:包括跨国银行、知名创投机构、头部产业基金等。
(三)产业链类:包括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本市重点产业的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等。
(四)商协会类:包括各类国际合作组织、功能性平台,境外在沪商协会,以及本市各类行业协会等。
合作方式及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熟悉上海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重点,协助推动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投资项目落地。
(二)鼓励、支持全球伙伴组织或协助策划开展各类境内外专题招商活动,推动行业峰会、专业论坛等活动在上海召开,邀请境外知名投资机构、优质企业等到上海参观、考察、交流,宣传推介上海投资环境和政策。
(三)为上海在产业规划编制、招商方案制定、产业政策出台、重点项目评审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
同时,办法中明确了激励机制以及相关工作机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