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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向全市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支付机构通报2022年度上海地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并提出监管警示。

通报显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累计作出28项行政处罚决定,涉及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2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和18名直接责任人,罚款金额总计人民币5117.9万元。其中,对机构的罚款总金额为5000.1万元,对机构直接责任人罚款总金额为117.8万元;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单笔金额最大,为10万元,且多名责任人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处罚案件涉及的业务领域包括金融统计、支付结算、征信、反洗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中,违反征信管理和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金额最多,两类业务罚款金额分别占比44.6%和42%。另外,对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双罚”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对90%被处罚机构同时处罚了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涉及征信和反洗钱领域。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个人数量占比达56%。

在处罚原因方面,主要涉及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提供和查询征信信息等违法金融行为。

据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提出监管要求:一是建立健全清晰、高效的内控制度。及时根据法律和监管制度要求,持续完善内控机制和治理安排。二是树立合规意识,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自觉性,加强管理层和员工队伍建设,扭转“重业务、轻合规”的错误思想。三是高度重视行政处罚的合规警示作用。对金融管理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时组织学习和反思,对相关业务开展风险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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