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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育兵

3月18日,四川江油一女子在江油321游泳馆发生溺水事故,女子被送医后于19日不幸死亡。3月20日,记者从游泳馆负责人处获悉,目前游泳馆已暂停营业,馆方安排了专人处理此事。(3月20日极目新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热爱并积极从事游泳健身的人很多。不仅如此,在一些学校,游泳已作为一门学科被列入教学计划。也有人倡议,把游泳列入中考体育项目,因为游泳除了健体之外,在关键时刻还能起到救命作用。

然而,相较于其他运动项目,游泳也是一项极具危险性的运动。许多初学者常常会被呛水,甚至一些已经能够独立进行游泳的人,亦可能发生意外。

此次事件就是如此,死者王女士50多岁,是该游泳馆的会员,王女士应该是经常游泳健身的,其游泳水平至少也应是熟练的。即便如此,还是不幸发生了意外,这充分表明游泳的危险性是客观存在的。

正是因为游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相关部门才呼吁人们去正规游泳馆游泳,禁止野泳。正规游泳馆环境更适宜,没有野泳客观存在的种种危险情况。不仅如此,游泳馆还会配有救生员随时巡视,当游泳者遇到危险情况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护。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意外事件还是发生了。对此,据媒体报道,游泳馆称事发时间太早,救生员未到岗。这样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如前所述,游泳具有客观危险性,既然允许会员游泳,就必须及时充分做好救护措施,这是毫无商榷余地的。

水火最无情,夺去人的生命往往只需要几分钟时间。因此,对于游泳馆来说,第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做好救护工作。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就难以逃脱重大责任承担。

随着天气转暖,游泳者必然越来越多,要确保不发生溺亡事件,就需要游泳馆严肃对待,始终把安全责任压在心上,亦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其中存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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