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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下发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指引,提出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品质、规模、信誉、稀缺性等为特征的医疗机构,包括儿科类、精神卫生类、康复类等紧缺专业的优质医疗机构、以纯中医为治疗手段并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类医疗机构。
指引中提到社会办医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注重医疗质量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服务宗旨。 注重社会办医的服务品质、专科水平、服务质量,引导举办有规模、有社会影响、有品牌特色的高质量、高水平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举办,应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相协调,循序渐进,有序发展。同时,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指引中提到,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构建与浦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服务格局,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品质、规模、信誉、稀缺性等为特征的医疗机构,包括,儿科类、精神卫生类、康复类等紧缺专业的优质医疗机构、以纯中医为治疗手段并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类医疗机构;担任国家学术专业组织常务理事(含)以上职务或省(市)学术专业组织副主委(含)以上职务的非在职高级专家(团队)举办的优质医疗机构;举办床位规模达到100张的高品质医院或业务面积超过2000㎡的品牌化、规模化其他类别优质医疗机构;投资主体总部落户浦东,具有一定品牌、信誉、规模的连锁医疗机构;在境内外有相当知名度的医疗集团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的优质医疗机构。
指引中明确,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等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申请人(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条件及资格,无非法行医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责编:呼梦瑶
校对:毛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