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口3月3日电 (樊欢迪)“海南土地将如何节约集约利用,助力自贸港高质量发展?”3月3日,《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相关负责人围绕此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了解,海南是陆地小省,土地资源十分有限。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不断推进,海南省土地资源需求持续增长与供给趋紧的矛盾日益加剧。2023年1月9日,海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和《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两个文件,强调全省上下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意识,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把土地等宝贵资源更好地留给子孙后代。
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注重规划引领、开源节流、市场优化配置、全周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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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详细规划和涉及空间利用的各类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超出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引导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集中规划布局和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实行共享共用;管控基础设施项目“低成本”选址,在可研、初设阶段,要计算建设成本和要素成本,并按行业规范、用地标准等进行多方案比选,节约集约用地;鼓励“五网”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混合利用”建设;探索农业标准地制度,制定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招引项目标准,基层政府可以与土地经营权人签订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项目实施一定时期后进行综合评估、奖惩。
同时,《办法》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引导地方政府与企业要么做大分子“开源”,要么减少分母“节流”。在开源方面,规定新供应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原则上不低于40%;创新标准厂房用地政策,明确标准厂房除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两层以上,容积率1.5以上。在节流方面,明确定期修订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逐步调整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标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供地方案和产业项目准入监管协议,同时加大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支持低效用地再开发与城市更新,涉及土地供应或拆除重建的,不受市场化商品住宅用地计划和建设计划限制。
《办法》明确和细化产业链供地政策,允许多种用途地块(除住宅用地外)一并出让,整体供应。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标准厂房可以权属界线封闭空间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完善建设用地立体开发政策,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鼓励以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将低效用地纳入土地储备库,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同时要求县级以上资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全程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市县和产业园区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评价结果依法依规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作为产业园区考核、升级、扩区的重要依据。
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按照海南省四大主导产业,参照《海南现代产业体系结构图》进行产业分类和用地分类,指标更加完整和细化,便于操作,利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化利用、缓解工业用地紧张难题、推动工业转型发展、推动工业项目落地。
在工业项目方面,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对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年度税收以及标准厂房的层数和容积率等指标进行科学设置,并增加产值能耗、科研经费投入强度等推荐性指标,有利于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在非工业项目方面,除了已有的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和年度税收3个控制性指标,又补充了科研用地和现代物流业控制指标,下调了医疗健康业控制指标,并结合全省四大主导产业和13个自贸港重点园区进行重新分类。
同时赋予市县政府和产业园区一定自主权,市县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产业项目的“税收指标”或不设置“税收指标”,重大带动作用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年度产值2项控制指标,可按照不低于本《控制指标》的70%执行;自贸港重点园区可参考本《控制指标》自主制定本园区控制指标并报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备案。
在农业空间方面,结合海南省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实际,在全国省级层面首次设立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促进农业用地的高效利用。
在生态空间方面,参考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中的自然景观价值,测算并制定了自然资源资产亩均增值标准,着力破解当前生态产品“度量难、交易难、变现难”的难题。
下一步,海南将通过强化规划管控、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加强土地复合利用、拓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等方式,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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