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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3月3日讯 近日有市民向半岛网(0532-80889235)反映,位于崂山区劲松七路和辽阳东路交叉口的鹏利南华项目的地下停车场,经营许可证件已过期,且收费账户显示为个人账户。他怀疑鹏利南华泰基物业公司在违法经营。
市民:鹏利南华停车场收费进入个人账户
市民皮先生向半岛网投诉,2月26日他去鹏利南华,开车出场交费时发现是个人账户收了停车费,他顿感生疑。泰基物业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应该转入公司账户,为何进入个人账户?通过皮先生提供的资料,半岛网记者看到,停车场收费账户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他在扫码支付时显示为龙湖舜山府,收费账户名称为付某某。
鹏利南华泰基未能提供场地经营性证件
“鹏利南华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在去年12月底已经到期了,目前鹏利南华泰基物业公司无证在经营。”皮先生说道。
对于市民皮先生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半岛网致电鹏利南华泰基物业的时经理(音),他表示停车场许可证确实是在去年年底到期,到期后已经找主管部门申请,因为疫情原因拖得时间有点长,不过已经取得了经营证。随后,半岛网记者提出希望看看证件照片,时经理(音)答应后再无动静,记者多次要求看证,对方始终没有提供停车场经营许可证。
对于皮先生反映的停车费转入到个人账户的问题,鹏利南华泰基物业经理回应称,没有转到个人账户,那是公司账户,具体情况已经给崂山税务局作了汇报。
律师:公司经营性收费转入个人涉嫌违法
把公司经营性收入转到个人账户是否合法?半岛网咨询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牛红岩律师,牛律师表示,根据公司法及税法相关规定,公司业务性收费只能直接收到公司对公账户上,不能转入法定代表人、会计、员工等任何私人名下。如果私人收费,涉嫌逃避税法监管。个人收费应立即转入公司账户,若未及时转入公司账号的,不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