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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明确我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中低收入家庭最高可领取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9元

中低收入家庭包括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提出租房住房补贴申请,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租赁的住房应当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保障标准及补贴金额方面,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夫妻生育多孩,家庭成员4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75平方米;家庭成员5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7元。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实施复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毕业不超过5年,新市民、青年人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对于新市民、青年人,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各派出所发放的《山东省居住证》以及稳定就业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其中,稳定就业方面,申请人毕业不超过5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申请人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其中养老保险须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关区无自有房屋,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并已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新青年,可享受全日制博士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月补贴700元;其他学历学位及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月补贴500元。

申请人可下载“爱山东泉城办”APP注册个人账号,填报申请家庭信息,提交至系统审核;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对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泉城安居卡,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

此外,莱芜区、钢城区在济莱行政区划调整前已纳入2019年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范围的,可按照原政策规定实施复核,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符合本通知申请条件的,也可重新提出申请。(济南日报 记者:林江丽 卢震 新黄河 记者:张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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