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在宜昌市举办住房消费与征收项目精准对接活动上,记者获悉,自今年8月23日起,宜昌在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推行房票安置政策,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将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房票购房奖励。
房票安置如何实施
【资料图】
宜昌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按照征收政策,将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作为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房)享受优惠的资格证明。原有货币补偿征收上浮政策调整为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0%的房票购房奖励。
比如某被征收人房屋评估价值为100万,如选择货币化安置,则可直接领取100万元的补偿金;如选择房票安置,则可获得面值为120万元的房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外的装修、搬家奖励等仍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人 。
有效期半年
房票核发采用实名制,将注明核发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票面金额、使用期限等内容。核发对象为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使用对象限定在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范围内,使用房票购房不受套数限制。
房票有效期限自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使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
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使用房票购买政府提供安置房,购房剩余票面金额可申请领取货币。如使用房票购买城区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款高于房票票面金额80%的,剩余未使用票面金额可申请领取货币;购房款低于或等于房票票面金额80%的,剩余未使用的部分按票面金额的90%申请领取货币。被征收人持房票超过6个月未购房的,则可以按票面金额90%申请领取货币。
举例来说,如果被征收人张阿姨的房屋评估价值为100万,选择房票安置,则可获得面值为120万元的房票;持120万元面值的房票购买价值100万元的新建商品房,100万抵扣房款外,剩余的20万可以申请领取补偿金;如购买价值90万元的新建商品房,除90万元抵扣房款外,还能领取到27万元的补偿金;如果张阿姨持房票超过6个月未购房,则可领取108万元的补偿金。
需要提醒的是,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安置房的,不再享受今年宜昌市出台的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房票如何领取
宜昌市房屋征收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根据签订的协议,确认房票金额等信息并核发房票。
房票使用对象在城区范围内购买安置房、新建商品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凭身份证、征收补偿协议、房屋认购协议、购房合同、被征收人书面委托等原件,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从补偿金额中将房款拨付到售房企业资金监管账户,不足部分由购房人负责支付。
房票到期未使用或使用剩余金额,由被征收人凭身份证、征收补偿协议、房票、不动产登记证等原件,向各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领取货币,房屋征收部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资金拨付到被征收人账户。
目前,宜昌市住建局负责房票安置的房源筹集工作,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原则进行公开征集,建立房票安置的房源库,定期公布房源信息。
目前宜昌已有2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筹集政策,征集房源2700余套。
(三峡晚报记者何凡 通讯员张子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