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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工作近四十年也未曾离开过农村。最近,发现网上不断爆出涉农荒诞的限制性类似的行政行为行为。譬如夏季小麦收割必须在作业地块,进行洒水作业。再譬如禁止农民在房前屋后种植瓜果蔬菜。再譬如强制农民搬入集中居住地。
我之所以暂时定义那些禁止性命令行为,为限制性类似的行政行为行为的道理如下:
一是说这些行为的实施者,大部分是乡村干部,没记错的话乡村干部应该不具备实施这类行为的法律授权,且实施这类行为也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紧急条款,于法无据限制正当的农民民事行为,起码欠妥当。当然有人也会拉大旗作虎皮,把环保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个筐子,随便套。
二是聚焦“类似”二字。言其类似,是说农村干部一切行为,除了村民会议的合法授权外,平时更多的是执行县乡长官意志。长官意志不是法律,何况对于对被管理对象的禁止性行政限制行为,必须鲜明地体现法律的谦抑制性,必须与法有据,且不能胡乱解释。农民在自己房前屋后种个菜,这个菜还多半以自食为主,怎么就污染了环境。人家的解释是使用化肥或者农家肥,化肥或农家肥会随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那么你们明示,哪类农事活动不往地下渗透。况且几十米土壤过滤,真真地下水被污染的数据真实吗?说其类似,是说这部分行为多半是违法行为,与依法行政的治国理政科学理念不符。
三是当下许多乡村行政行为,对农民限制太多,严重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的法治原则。忽而退耕还林,忽而退林还耕,能否让农民安神点,别胡乱折腾农民了。不要主观认为为了农民好,就肆无忌惮地侵犯农民经营自主权。收割一个麦子,还要搞洒水作业,总览世界亘古未有之奇闻。环境是需要保护,但环境也没有某些人想想地那么脆弱,大自然对一般农民农事活动的调节能力,是被千年证明有效的。环境破坏主要是工业污染,主要是不适当的城市发展造成的,是城市或工业的不当发展污染了农民,而不是农民污染了城市或工业。
俺奉劝各级各部门对农民或农村要多一点宽容,少一点限制。中国的革命,农民是主力军,正如陈毅老总说的淮海战役的胜利是农民用小车推出来的。是当初的土地法大纲,才唤起农民对国内战争的无私支援,离开了农民的无私支援就没有新中国的诞生。是农民把自己几辈人积累的土地资源,无偿归拢给村集体,又自觉服从大局利益,把几十代私有的宅基地让渡给了村集体才成就了宅基地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否则那个法律规定就是一纸空文。又是农民把本属于自己的土地,低价出让给国家,才有了了城市的发展。一句话忘记了农民的牺牲,就是忘本。可能俺说的某些言语有点过激,但是初心是为了社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