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延保未到履行期 这个费用能不能退


(资料图)

汽车销售公司表示:在核算有关成本后尽快处理退费事宜

张先生展示其签订的《机动车双保无忧服务协议》。

文/图 燕赵晚报首席记者 刘琛敏 实习生 刘旭阳

近日,石家庄市民张先生因资金周转紧张,将3年前购买的一辆路虎牌越野车卖了,而他为该车购买的价值两万多元的汽车延保服务还并未到履约期。为此,他多次与汽车销售公司相关人员协商退款适宜,却始终没有结果。

事件:延保未到履行期,想要退费遇阻

7月28日,张先生向本报反映称,2020年12月17日,他在省会北二环附近的河北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款购买了一辆棕色的路虎牌卫士系列越野车,价值83万多元。同时,他还花费21636元购买了3年的汽车延保服务。今年5月,因自己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张先生把该车卖给了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因买方并不需要此项延保服务,张先生就想把这项服务退掉。

张先生介绍,当时,他买完车后,旁边的一名销售人员过来给他介绍了这项服务,说是质保3年后,还可再延长3年,其间,如果车辆有任何质量问题可免费维修并更换有关配件。那名销售人员说:“这辆车不便宜,若出了发动机、变速箱之类的问题,要花不少钱。你买了这项服务后,维修就不用再掏钱了。”当时的销售人员还口头承诺:“你如果觉得没用,以后还可以退。”听到这些,张先生心动了,他觉得很划算。于是,张先生决定购买该项服务,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机动车双保无忧服务协议》。

该协议显示,张先生当时支付了3万多元购买了双保服务,即:2020年12月17日至2026年12月16日的9960元的保养服务;2023年12月17日至2026年12月16日的21636元的延保服务。“对于协议中的保养服务,目前正在履行阶段,我就不打算退了。对于还没有生效履行的延保服务,我想退掉。”张先生说,哪怕因为其违约扣除一部分费用,他也可以接受。

6月初、6月中旬,张先生抽空两次去该汽车销售公司,都因负责该项服务的李经理出差而没有解决。为此,张先生与李经理进行了多次电话和微信聊天沟通。李经理均表示,保养及延保服务都在一份协议里,张先生已经使用了保养服务,就代表该协议已经生效,所以延保服务不能退。“虽然保养及延保服务都在一份协议里,但这是两种独立的服务项目,并且延保服务也没到开始履行的时间。”张先生觉得费用一点不退,非常不合理。

回复:待核算有关成本后,尽快处理退费事宜

8月1日10时42分许,记者向李经理致电说明情况。李经理回复称:“我现在有事在忙,稍后再说。”几十分钟后,记者再次致电,李经理并未接听电话。

当天14时27分许,记者换了一个手机号再次拨打李经理电话,电话很快接通。李经理表示,延保服务是与车一起进行销售的,需按照协议履行,具体事宜张先生可到店里与工作人员详细沟通。当记者询问:“要按协议履行,是否意味着跟之前说的一样,不能退款?”听了记者问题,李经理说:“我现在有事,在忙。”随后便匆匆挂断电话。

8月2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李经理,李经理回复称,可到店里与负责销售的工作人员协调沟通。

8月3日下午,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该汽车销售公司,沟通退费事宜。有关负责人表示,因张先生已做过几次保养,他们在核算完保养、人工等成本费用后,会尽快处理退费事宜。“到时,我们会联系张先生并向他列出费用详单,再将剩余的钱款退给张先生。”该负责人说。

说法:若存在诱导消费行为,签订的协议无效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玉法表示,未开始履行的汽车延保服务能否退款是许多消费者关注的重点。目前,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相关情况,当时的销售人员存在诱导消费行为,这违反《民法典》有关规定,可能会导致签订的协议无效。诱导消费的事实需要有效证据来支持。针对此事,他建议双方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提起民事诉讼。

李玉法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大额消费品尤其是大额新生消费品时,应与销售商充分沟通、了解。签订合同、协议时应注意相关细节和条款,最好把销售商的口头承诺变成合同条款,避免出现类似的消费纠纷和争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玉法说,延保服务是汽车服务市场的一种有益创新,建议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根据市场实际,加强引导、积极监管,保障市场主体、消费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真正推动汽车服务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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