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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编对原来吸毒人员含笑重新参加电视剧的拍摄采取同情和支持的态度,他说对以前吸毒艺人应该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老胡的话好像没有错误,对犯错误的同志应该有“治病救人”的态度,“浪子回头金不换”啊!

不过,我国影视界已经采取对涉毒艺人永不录用的“政策”,所以含笑出现在《狂飙》电视剧被群众纷纷举报,目前已经把他的镜头删除。老胡接二连三地发文,认为这样不妥,应该交给市场。

胡锡进还引用法律进行解读:《禁毒法》第52条载明:“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另外《监狱法》第38条载明:“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笔者也认为,对这些人员不得歧视,还应该必要的指导与帮助,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因为帮助一个犯过错误甚至犯罪过的人变成了好人,对社会才是最有益的。如果对犯过错误的人加以歧视,可能导致这些人无工作可干,无收入来源,会导致他们无路可走,可能会为了生存再一次无可奈何地犯错误。因此对犯过错误的人不能一棍子打死,应该给予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

但是,各行各业可能都有自己的行规。比如涉毒艺人不能上荧幕当公众人物,终身禁止!这个可能与观众的感观有关系。一个涉毒人员如果复出还在荧幕上扮演英雄人物的话会让观众感到啼笑皆非,甚至不利于教育下一代。下一代青少年会认为吸毒不是大问题,涉毒艺人不是还继续在影视行业上大赚吗?

因此,我是支持涉毒艺人“终生禁业”的行规,特别是公众人物,千万不要涉毒涉黄,千万不要逃税漏税,千万不要犯罪,否则就当不成“公众人物”了!同样,一个教师如果犯了性侵学生的丑事,也可能被教育界开除;一个大学生因为嫖娼(可能不涉及犯罪)也会被高校开除。这就是所谓的“行规”吧。

不过,他们可以从事其他行业,如开店、创业,如转行干文员、当企业职工等,只要遵纪守法就不能再歧视了。其实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误(只是大小不同),只要及时悔改重新做人就应该给予帮助和支持!

因此,老胡应该从国家大局着想,还有应该替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着想,不能固执地拿“法律条文”说事。笔者支持老胡对涉毒艺人“治病救人”的态度,但是也奉劝老胡尊重各行各业的“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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