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太离谱了!为了落户北京,男子花费35万让妻子和别人假结婚,但是领了证户口却落不成了。
梁先生和妻子长期在北京工作,但是夫妻两个人一直都没有北京户口,为了获得一张北京户口,让孩子接受好的教育,梁先生通过人介绍认识了姜女士,希望通过姜女士可以为他的妻子和孩子办理北京户口。
于是姜女士为梁先生的老婆介绍了一个结婚对象,然后再通过结婚投靠的方式来完成他们一家人的北京落户。
就这样梁先生和姜女士签订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落户费用35万元,先期支付15万元,等事情办妥之后再支付剩下的20万元,而且他们签订的合同期限是3年半,协议中还承诺可有一个子女随同迁入户口。
就这样假结婚提上了日程,梁先生先是跟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然后姜女士又介绍了北京人王某,在王某和梁先生的老婆签订了婚前协议后,两个人在京郊的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协议的时间还没有到,梁先生便得知这事办不成了,于是梁先生就让姜女士退钱,姜女士觉得是政策变动导致办不了,不是她的问题,所以她不愿意退钱,于是梁先生一纸诉状把姜女士告上了法院,梁先生起诉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15万元并且赔偿利息损失。
而姜女士在庭审中表示,先期收到的15万元,大部分都分给了中间人,介绍人,她自己只留下了4万,所以她只同意退还4万元,姜女士称自己只是帮他们来介绍这个结婚对象,后面的事情都是丁某来操作的,而且在假结婚的当天,姜女士还明确的告诉了梁先生,我的任务已经完成了,剩下的事情交给丁某来处理,然后梁先生又跟丁某补签了一个协议。
梁先生也承认后续的问题由丁某负责,但是同时梁先生也表示自己当时跟姜女士说了如果出现什么差错或者问题的话,退钱的话肯定还是找她,因为这个钱他是全部转给姜女士了。
最后法官说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说违背公序良俗的话,那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应该是无效的。
而梁先生和姜女士签订的这个委托协议,他的合同目的是为了通过假结婚的这种方式来实现北京落户,这本身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同时他也违背了婚姻缔结的初衷,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最终法院判姜女士全额退还梁先生支付的15万元,由于双方都有过错,梁先生要求的利息法院没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