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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市民刘先生为求复婚,向前妻李女士出具了一张二十五万元"欠条",但迟迟不兑现。为此,李女士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刘先生付款。
8月5日,记者了解到,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刘先生与李女士曾是夫妻关系,于2018年协议离婚。2020年6月,刘先生给李女士写下借款25万元的欠条,以达到复婚的目的。但事后双方并没有复婚。2023年3月李女士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称刘先生向其借款25万元,并写有欠条,要求刘先生偿还借款。
刘先生说,自己曾向李女士写过欠条,他本想以此欠条为纽带,保持与李女士的联系,期盼能够挽回双方的婚姻。但事与愿违,双方并没有复婚,其实自己并没有真正地向李女士借钱,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李女士仅提供了由被告刘先生签名确认的欠条,并无其他相关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予以佐证,且刘先生认为借贷行为并未实际发生、涉案款项并不是真实存在的,庭审时李女士也承认其并没有实际出借二十五万元给刘先生,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为借贷关系时,一是要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即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证明双方就借贷事项达成一致;二是要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这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现在社会上有些夫妻为了开玩笑或讨好对方以及达到某种目的而相互打借条,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夫妻双方发生分歧,会因此产生法律纠纷,甚至有可能构成虚假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