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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如果 " 拾金昧了 " 会怎样呢?家住南通的李女士丢了 5000 元钱,捡到钱的赵先生却不肯归还,无奈之下李女士选择了起诉。3 月 27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最终被告当场转账还钱,原告撤回了起诉。
1 月 26 日春节期间,南通通州的李女士带着儿子的压岁钱来到手机店,打算给儿子买个新手机。可到了店里准备付钱时,这才发现压岁钱 " 不翼而飞 "。李女士立马拨打 110 电话向公安局报警求助,公安机关通过调取附近公共视频,发现拾得现金的为赵先生。民警多次找到赵先生要求其返还拾得的钱款未果,李女士一气之下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的 5000 元。
由于赵先生一直否认捡到钱的事实,法官决定亲自上门送达,做被告的工作。见法官来到家里,侥幸心理和羞愧心理促使赵先生一开始极力否认。法官拿出李女士提供的公共视频,耐心地开始释法析理,从法律规定、维护公正、弘扬拾金不昧等角度出发,充分说明不当得利纠纷其中的情、理、法。
经过法官的一番苦口婆心,赵先生终于承认拾得了李女士的 5000 元,当场转账还回了这笔钱款,并向李女士表达了歉意。李女士表示谅解并愿意支付 1000 元作为感谢费,赵先生也婉言拒绝。第二天上午,李女士不仅撤回了起诉,还买了水果送到赵先生家中表示感谢,这起不当得利纠纷在双方的握手言和中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金不昧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若拾得人侵占遗忘物,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