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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健身房捡到戒指,鉴定后误以为是塑料的就随手扔掉,法院判赔八千多元。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年的6月23日,李女士在某健身房健身时,将一枚戒指放在置物架上,离开时忘记取走。第四天才想起来,返回寻找发现已不在置物架上,遂报警求助。经警方调查核实,该戒指于23日晚被蔡某拾得。

李女士要求蔡某归还戒指或按原发票价格赔偿,蔡某称戒指经寄卖行鉴定为塑料戒指,他已扔进垃圾桶,无法返还,且自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照戒指原价赔偿835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蔡某在捡拾到遗失物品后,没有妥善保管,反而擅自处理损害了李女士的权益,应当予以赔偿,法院遂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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