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同志,我吃了昨天在路边摊摊儿买的‘虎王’保健品后,不仅没得作用,而且脸颊发热、心脏难受,一晚上都睡不着,我怀疑他们卖的产品有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市民买到的保健品“虎王”(江北警方 供图)
8月24日14时许,江北区公安分局观音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李某称自己吃了名为“虎王”的保健品后身体严重不适,在大量喝水后才稍微有所缓解。接报后,民警王涛和刘涵立案展开侦查。
一方面,民警将李某没使用完的保健品送到了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验明其“真身”。另一方面,民警来到李某购买保健品的地方走访摸排,找到了还在售卖商品的商贩刘某。
摊主指认所售保健品(江北警方 供图)
“我这个药没得问题,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药效是因人而异的,他这个牌子吃了效果不好,那我就给他再换一个。”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不断狡辩。但民警细致查看后,发现所有保健品都是“三无”产品。
8月3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传来信息,结果显示,刘某销售的所谓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含量为52.3mg/g。据了解,“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保健品在法律定性上归属“食品”一类)中添加的物质。使用西地那非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症状。因此,西地那非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民警送检结果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江北警方 供图)
在铁证面前,刘某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刘某称自己每盒进价10元,她根据买家情况,定价20元到40元不等。
9月1日,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市民交易记录(江北警方 供图)
警方提醒:食品的安全关乎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等切身利益,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为了一己私利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药品,最终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取财有道,生财有方,食品药品行业从业者应忠于商业道德,恪守信用,依法依规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