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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就上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观点新媒体查询,“北向互换通”遵循内地与香港市场现行法律法规,相关交易、清算、结算活动遵守交易、清算、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内投资者应当是具有较强定价、报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具备良好国际声誉,具备支持开展“北向互换通”报价交易的业务系统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境内投资者开展“北向互换通”业务前,应与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
“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标的为利率互换产品。“北向互换通”利率互换的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与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的连接,向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发送交易指令。
“北向互换通”交易在境内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一经达成即视为交易已完成确认。存续合约的转让应当通过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