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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决定行使“21万科0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据悉,根据万科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决定对“21万科01”债券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1万科01”债券全部赎回。

资料显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为“21万科01”,赎回登记日为2023年1月20日,赎回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1月30日。

公告内容显示,此次赎回债券享有2022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1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3.38%。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04元;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80元。

此外,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3.38元/张,债券赎回数量为1900万张,人民币19亿元,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1万科01”将停止交易;本期债券赎回完成后,“21万科0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另悉,于同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还披露了关于行使“21万科0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万科于公告中表示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完成“21万科01”发行,2023年1月22日为“21万科01”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决定行使“21万科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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