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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数据称,2018年至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涉外案件10397件、涉港澳台案件2693件;审结涉外案件10611件、涉港澳台案件2782件。案件涉及百余个国家和地区。

在此4年间,11家海事法院扣押船舶2717艘,其中,外籍船舶105艘、港澳台籍船舶24艘;拍卖船舶1252艘,其中,外籍船舶30艘、港澳台籍船舶9艘。

上述数据出自《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这份报告披露,2018年至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刑事以及海事执行案件132633件、审执结133309件。

报告提到一起发生在南海的外籍人员非法进入中国领海进行水产品捕捞的海事刑事案件,并指出,海事法院在中国管辖海域以多种形式加大海事司法管辖力度,彰显了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态度、责任和担当。

最高法方面表示,自海事法院设立以来,中国海事审判日益发展。中国已经建成亚太海事司法中心,正向着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标迈进。

这份中英文双语报告还编列了最高法发布、修订的涉海司法解释,海事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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