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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股份之一般性授权。本次“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由深铁集团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出,万科尚未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本次授权内容包括: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或处理万科新增A股及/或H股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

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等购股权)新股数量不得超过A股/H股数量的20%。

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决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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