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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加快推动我市科普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以下简称科普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印发了新修订的《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并已正式施行。根据《细则》,我市科普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单个科普项目最高资助30万元。

《细则》所指的科普项目,是指利用财政科技发展资金等资助,由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普事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科普项目。

新修订《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及资助标准、项目管理、服务与监督、成果应用、附则共六章23条,与原《细则》相比,共删除1条、新增9条、修订12条。

根据新修订《细则》,科普项目分为科普活动类、科普作品(产品)和示范科普基地类,其中,原《细则》中的“科普基地能力提升项目”修订为“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结合新时代科普工作要求,新修订的《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各类项目支持的内容范围和考核指标。

“为产出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推动我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规范了项目资助标准,设置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不超过30万元。

此外,对于全市重点科普活动,以及特别重要、应对紧急科普需求的科普工作,市科技局可另设重大科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此外,新修订《细则》明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重大科普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资助+验收后补助”方式资助。也即是说,以“事后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普项目,立项后将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无需进行结题验收。以“事前资助+验收后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普项目,立项后资助比例不低于50%,实施期届满应当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科普项目管理,新修订的《细则》明确,科普项目遴选可采取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

“一般来说,科普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科普项目承担单位。定向择优(委托)主要针对目标明确、任务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单位较为集中的重大或紧急科普任务,市科技局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申报指南,直接委托或从优势单位中择优遴选科普项目承担单位。”该负责人补充道。

据悉,市科技局近期将启动科普项目申报工作,届时将面向全市发布申报指南。相关情况可关注市科技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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