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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江

近日,江苏南京一女子因在地铁车厢内喝水被开“罚单”一事引发热议。7月25日,南京地铁客服回应称,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规定,列车上禁止饮食,喝水也是“饮”的一种,发现后会作出相应处罚。该工作人员称,乘客如身体不适或需服用药品,可向工作人员反馈。(7月25日海报新闻)

在一般人看来,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口渴时顺手拿起随身携带的水杯或矿泉水喝几口,是很正常的事儿。因此,对于乘客在地铁车厢喝水被开“罚单”一事,不少网友顿感困惑,认为地铁方面“管得太宽”。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或者说部分网友误读了“喝水罚单”。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罚单”并非一般人所理解的、需缴纳罚款的罚单,而是“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行为告知单”,一般不罚款,相当于书面警告。“告知单”也属于行政处罚,称之为“罚单”未尝不可。相比口头警告,这种具有警告性质的“告知单”更正式、更规范,对乘客的约束作用也更显著。

地铁车厢是环境封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少地方都出台规定,在地铁车厢内禁止乘客饮食、乞讨、吸烟、躺卧、手机声音外放等影响卫生和秩序的行为。2014年,由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显示,“在列车车厢内饮食”是被禁止的行为,若违反此规定,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喝水是不是“饮”的一种?恐怕没人能否认。南京地铁开出“喝水罚单”,显然有据可依,只警告、不罚款,也彰显出立法初衷。但相比喝奶茶、吃包子等行为,喝水问题更易被人理解,因为水没有特殊味道和噪音污染,只要不洒到地面上,对他人和环境基本无影响。

换言之,相较于违规行为本身,网友更关注违规的程度、影响的大小。今年3月,有人在南京地铁上因手机声音外放收到“告知书”,对此网友纷纷点赞,呼吁全国推广;不久后,又有人因在南京地铁内喝牛奶收到“告知书”,结果引发不少争议。此次喝水事件发生后,争议更大了。

问题是,如果纵容喝水问题,有可能形成“破窗效应”,喝牛奶、喝奶茶以及吃泡面、吃包子等问题也就不好管了。长此以往,禁令就有沦为一纸空文的危险。可见,无论喝水、喝牛奶、吃包子,还是手机声音外放,该管的都应管,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对于这些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行为,地铁方面出具“告知书”,提醒、告诫乘客遵守规则,并无不妥。当然,若乘客确需饮水,可以向工作人员求助。

部分网友谴责地铁上手机声音外放行为,而理解喝水、喝牛奶行为,何尝不是一种“双标”的体现?树立规则意识,养成文明习惯,恰恰重在“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喝水罚单”的目的和作用就在于此。

在《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实施近10年的情况下,类似“喝水罚单”事件不该再被误读乃至曲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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