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多位网友发帖称,上海飞往北京的CA1524航班,在空中遭遇了严重颠簸。

“有生以来遇到最为严重的一次飞机空中风切气流”

“空姐直接飞起来把房顶板子都砸裂开了”


(资料图)

“降落的那一刻,大家都在鼓掌”

“飞机水瓶抱枕满天飞”

“平稳下来后,空姐捡了一大把手机找失主”

……

共两次颠簸,为晴空颠簸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教授邢立达在微博分享了自己在国航CA1524航班上的经历。据邢立达回忆,飞机上人数较多,不过并未满座,事发时自己系着安全带坐在座位上观看电影,并未受伤。他提到总共发生了两次颠簸,在离原定抵达时间约半小时前。他回忆,飞机第一次颠簸一两秒,不少乘客离座上厕所,空乘人员通知大家坐好、扣紧安全带,数秒后发生第二次颠簸,他感觉比较严重,颠簸持续几秒时间。

颠簸结束后,乘客都坐在座椅上,飞机最终晚点时间不长,抵达原定目的地北京,受伤乘客及空乘人员暂时留在机舱内,其他人正常离开机场。

11日,国航对此作出回应:2023年7月10日,国航CA1524航班(上海-北京),机型A330-300,在飞行过程中突遇晴空颠簸,机组和乘务组按程序处置,全力维护旅客安全,在此过程中一名旅客和一名乘务员受伤。航班于17时18分正常落地,国航安排专人陪同受伤旅客和乘务员前往医院治疗。

为什么会产生颠簸?晴空也会出现?

产生飞机颠簸是由于大气中存在乱流。这些不稳定气流的范围有大有小,方向和速度也各不相同。当飞机进入与机体尺度相近的乱流涡旋时,飞机的各部位就会受到不同方向和速度的气流影响,原有的空气动力和力矩的平衡被破坏,从而产生不规则的运动。飞机由一个涡旋进入另一个涡旋,就会引起振动。当飞机的自然振动周期与乱流脉动周期相当时,飞机颠簸就会变得十分强烈。高空急流、大风、锋面、气旋、雷暴等易造成较强乱流的气象条件,产生颠簸,但有时在万里晴空中也会出现强烈的扰动气流,使飞机产生剧烈颤抖,称之为晴空颠簸。

资深机长陈建国表示,根据网友描述的情况,国航昨天剧烈颠簸的原因一种可能是进入晴空颠簸,一种可能是进入浓积云或积雨云。具体情况需要等航空公司确认。

而晴空颠簸不同于可以用气象雷达探测出的雷雨云,它不可预测,也很难用雷达提前探测到,误入其中轻则客舱人员起飞,重则飞机受损。最好的避免方式只有坐在座位上系好安全带

怎么避免颠簸下的伤害?

1、机组人员

空中颠簸的防范工作应当在执行航班的前就开始了。在实际飞行中,飞行员在飞行前会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研究航线的天气,决定航线的高度以及绕飞的轨迹,同时还要跟乘务员协同,通报乘务员预计颠簸的区域、飞行的高度、颠簸的强度、颠簸的信号等等,以便于乘务员为旅客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及安全提示。

飞行中如遇到颠簸,机组会及时改变飞行高度或航向以脱离颠簸区,保持机型规定的颠簸速度飞行,并向客舱乘务员发出预警信号,通知乘务员进行旅客广播,检查旅客系好安全带,收好餐车。

2、旅客

如果突然遇到飞机强烈颠簸,在这种情况下,旅客唯一的防范就是系好安全带,听从机组人员的安排。在多次严重颠簸的情况时候的统计中,几乎所有的颠簸受伤的旅客都是没有系好安全带的旅客和在客舱中服务的客舱机组。如果颠簸时不在座位上,应当抓紧附近牢固的东西来固定自己,防止受到伤害。

飞机颠簸致伤,未系安全带或承担责任

坐飞机偶遇气流颠簸本是空中旅途常事,因气流颠簸受伤能否获得赔偿,是善后工作中备受关注的问题。民航法第124条明确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这里的“事件”不仅仅包括航空事故,还应涵盖影响乘客人身安全的航空运输风险,例如气流颠簸、起降故障等。

不过,合同法也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飞机颠簸的原因有很多,因气流所致的,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即使气流属于“不可抗力”,但颠簸强烈至此是否“不可抗”?这些问题同样需要科学调查后才能确认。

民航法同时明确,如果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所以如果航空公司因“不可抗力”导致飞机颠簸,就算航空公司承担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未系安全带导致受伤的旅客自身也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因此,旅客应养成良好的乘机习惯,多了解乘机的安全知识,全程系好安全带!

(海报新闻编辑 马婉莹 综合 科普中国、澎湃新闻、检察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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