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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促进长春新区“长春药谷”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支持“长春药谷”重点产业发展、加强行政服务保障、推动医药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重点项目合作等9个方面发力,出台18条具体措施,为“长春药谷”建设全面赋能,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若干措施》指出,积极指导“长春药谷”规划建设,支持疫苗及基因药物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级疫苗、基因重组药物产业基地,血液制品、抗体药产业转移承载基地,打造国内领先的生物药创制中心和生产中心。支持发展医疗器械产业,设立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吉林创新服务站工作小组,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及相关生产企业进行业务指导,提升审评审批效率。
推动长春新区发展现代中药产业,支持发展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经典名方生产工艺及标准研究,加快中药新药研发,推动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提升中药智能化制造水平,优先受理审批并加速相关产品的审批流程。推动发展化学药产业,为入驻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化药企业提供产品注册政策咨询和现场技术指导,对企业提出的药品生产许可等申请事项优先开展现场检查,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加强行政服务保障,在长春新区设立药械审评政务服务窗口,为药械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联合大院、大所、大校、大企成立“长春医药工业研究所”,提供药械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在长春新区新建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为医药企业提供优质的技能型人才保障。
“我们将以此次18条措施出台为契机,与长春新区全面配合,共同推动‘长春药谷’建设。”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组建医药产业专班,将深入企业服务,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全面支持“长春药谷”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助力吉林省医药强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