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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宣传、网信、公安、卫生健康、广电、药品监管等部门,合力规范全省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重拳整治8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

8类违法情形是: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做广告;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为杜绝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医疗机构和广告经营单位在开展医疗美容广告活动时,要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才能发布广告;二是严格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媒体类别发布;三是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四是不得以“种草”软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直播视频等形式,通过互联网发布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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