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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今天,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就规范防疫药品用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行为发布公告。公告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零售药店及线上药品经营者不得大幅提高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家用制氧机、体温计等防疫药品用品的价格。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防疫药品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对于新冠病毒检测服务收费,公告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新冠病毒检测服务,不得高于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测价格。此外,各类检测机构应当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严禁对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检测的人员违规收取加急服务费、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在民生商品价格秩序方面,公告要求各商超、超市及农贸市场,不得借用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及极端天气等因素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此外,对于各社区团购、跑腿代购及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价格行为,公告要求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做到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提高配送价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防疫药品用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巡查检查工作,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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