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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新乡两级检察机关共对16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目前已对6家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数量位居全省前列。”12月1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举措、成效进行通报。

什么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即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以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长垣市人民检察院是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改革试点之一。为此,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导该院在改革中先行一步、打造标杆,用6个月时间集中攻坚,并成功办结了新乡市首例企业合规案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的肯定,并获评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典型案例。

制度建设方面,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持续优化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完善案前动态排查、案中精准整改、案后追踪考察等流程,持续督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办案过程中,凤泉区人民检察院从一起小微企业合规整改案件入手,创新探索检察机关直接进行合规审查的工作模式,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小微企业法治护航协作,相关做法被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企业合规不仅在于当前合规,也在于长久合规,更在于由个案合规上升为行业合规,直至提升区域法治化水平。”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敏谦介绍,新乡检察机关探索形成了“一核两翼多元”工作法,在引导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的同时,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推动行业和区域规范化、法治化。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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