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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沈阳一男租客卖掉房东屋内电器去旅游的消息引发了众多网友关注。据了解,该男子与房东在今年10月14日签下合同,入住期间,他曾多次向房东借钱。12月2日,因查水费的人进不去房间,房东联系该男子时才发现自己被拉黑,随后进入房间发现所有电器已经不见。

屋内电器被卖。受访者供图

"目前已经报警,警方的建议是起诉。"4日下午,房东的同事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他们通过查看租客的社交软件发现,租客在11月27日已买机票前往深圳旅游去了。"屋内的一些电器是二手,但洗衣机是新的,关键是追不回来这些东西了。"

房东赵女士称,租客的房租是每月850元,押金也是850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以及空调等电器价值五六千元,此外,该男子还曾向自己借过钱。"他第一次向我借钱,借70元,我没有借给他。第二次向我借10元,我不好意思拒绝,转钱后告诉他以后不要再跟我提借钱的事。"赵女士表示,自始至终都不知道他要走,因此不存在退押金的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

对于租客变卖房东物品的行为,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创认为,承租人的行为侵害了出租人的所有权,因此出租人可以主张侵权赔偿。"从刑法上分析,除了要看涉案金额,还要看承租人的主观目的。如果非法占有故意产生在租赁之前,假装租而骗,倾向于诈骗;非法占有故意产生在租住过程中,代为保管而非法占有,倾向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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