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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官网8月18日消息,证监会国际部要求网映文化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协议控制架构设立的合规性、发行方案、股东信息以及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
具体来看,证监会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协议控制架构,请说明:(1)协议控制架构设立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及返程并购涉及的通过境外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境内自然人、境内机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2)发行人层面股东与主要境内运营实体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对应关系,并说明持股比例不一致的原因,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控制权稳定、相关主体违约等风险及应对措施;(3)北京网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仅与上海网映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登记股东签署控制协议的原因、选择标准、对应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以及部分股东未办理股份质押、北京网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与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登记股东签署控制协议可能存在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纠纷等风险及应对措施安排;(4)通过境外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国有股东国资管理程序履行情况。
二、关于发行方案,请列表说明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他股东各自持有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三、关于股东信息,请对照监管指引说明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ZYD Holding Limited穿透后自然人具体信息。
四、关于股权变动,请说明境内运营实体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近一年股份转让的价格、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及税费缴纳等情况,新增股东与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持有股份的情形。
资料显示,网映文化主要为电竞客户提供赛事运营、参赛和内容制作,专业从事在中国举办、运营和推广电竞赛事和专业赛事。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行业领先的大型电子竞技游戏赞助商、赞助商、广告商和游戏直播公司。网映文化的主要收入来源来自提供与电子竞技比赛业务和综艺节目制作相关的综合服务、来自视频点播和其他分发。
财务方面,招股书显示,在过去的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前六个月,网映文化的收入分别为1.74亿、2.26亿、0.48亿元人民币,相应的净利润分别为1538.48万、1797.00万、-292.77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