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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开庭宣判!
徐州新沂男子王某,购买兰花囤养准备销售,没成想买来的野生春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钱没挣到还犯了法。8月11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理并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
据悉,王某看到身边人在做花木生意,于是萌生了养兰花的念头,他在与买家沟通中,明知野生春兰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进行大量购买并栽种到自家的大棚内,非法收购了野生春兰22.1万株。
因王某没有养兰草的技术,加上兰花从外省大山来到徐州新沂水土不服,这些兰草最后全部枯死。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所购野生兰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植物。庭审现场,法庭邀请专业人员出庭,对兰花文化价值、生态价值、区域分布等情况进行阐明。
南京警察学院植物学副教授南程慧表示,野生兰花的采挖一方面破坏了它的生长环境,二是切断了兰花与其它真菌、昆虫的食物链。
审理中,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综合考虑王某自愿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有悔罪表现,其所在社区愿意接受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法庭最终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把它放到花鸟市场巡回审判,更多起到一个宣传教育的作用,要守法经营爱护植物,爱护生态环境。"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叶春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