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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贪婪到绝望:挪用2500多万公款理财,7年仅获利6464.49元!
近日,江苏金坛一中学的出纳徐某因挪用学杂费、择校费、捐资助学费等2500多万元进行理财,仅获利6400余元的惊人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事件发生在7年间,引发了人们对公款管理的反思和对职务犯罪的警醒。
据了解,自2010年2月至2017年9月,徐某担任金坛一中学的出纳会计期间,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将学杂费、择校费、捐资助学费等款项挪用并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共计挪用金额达到2551.86万元,而徐某仅从中非法获得了微薄的利润,总计6464.49元。
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主体身份以及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进行了充分辩论。公诉方披露了徐某多次将公款购买低收益的短期理财产品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挪用公款所带来的收益都相当微薄,有着明显的不对等性。例如,2013年2月,徐某挪用的学杂费购买的理财产品仅仅带来了139.77元的非法利润,2014年则为111.1元。
在该案中,涉及的挪用次数高达16次,徐某频繁将公款用于短期投资,但却因盲目选择低收益的理财产品而错失更大的收益机会。作为一名负责处理公款的职员,徐某的行为无疑背离了职责和道德。而在审判过程中,徐某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