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女子家中和老公谈离婚,男子听到离婚后要付抚养费,当即表示:这婚没法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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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经报道,火速登上同城热搜一位,#夫妻商议离婚丈夫为断干净拒付抚养费#
离婚要付抚养费,丈夫:离不了!
11月28日,厦门女子在家中和老公谈离婚,男子听到离婚后要付抚养费,表示这样的话这个婚没法离。
男子提出另一种方案,称孩子归他不要她付一分钱抚养费,女子表示孩子患有地中海贫血症,自己检查过没有老公却不肯检查。
再加上老公一家都重男轻女,她绝对不可能把女儿给对方抚养的,女子称老公之所以说出这些条件为的就是不想付一分钱的抚养费。她表示自己将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离婚谈抚养,纠纷实在多。网友:夫妻翻脸连陌生人都不如!
夹在中间,什么都还不懂的无辜小朋友。
这位网友抓住了重点,婚检很重要!
离婚不想付抚养费?
法院:别想了!
近日,湖南高院公布一起案例,男子梁某因离婚后,前妻把孩子姓氏改为随母姓,就此拒绝支付抚养费。前妻刘某将梁某诉至韶山市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变更小孩姓氏的行为虽然欠妥,但被告也不得因此而拒绝支付小孩抚养费。
离婚时,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事后能反悔吗?
2019年6月17日,王某与刘某签订离婚协议:婚生子小勇由刘某抚养,王某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也无权探望孩子,虽然是这么约定的,但两人离婚后,王某还是经常去探望孩子,两年后刘某失业,没有经济来源,无力给小勇提供好的生活条件。
2022年6月,刘某以小勇法定监护人身份,代表小勇将王某起诉至塔城地区塔城市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支付2019年6月至小勇18周岁的抚养费。
塔城市法院一审后认为,小勇的父母是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由刘某自行抚养小勇,王某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双方之间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
在出现新的事由前,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本案中,小勇要求王某支付2019年6月至起诉日之前的抚养费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但其主张2022年6月起的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
结合王某的收入等情况,塔城市法院一审判决:2022年6月起,王某每月支付小勇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勇18周岁止。
父母对孩子负有天然的养育职责。俗话说:生而不养,断指可还,生而养育,断头可还,不负责任的父母,不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