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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重庆报道

12月28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银保监重庆监管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激活市场需求、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行业服务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多条政策措施。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激活市场需求方面,《通知》从多个方面对信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信贷政策的调整也引发了重庆市民的关注。

在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方面,《通知》提出,考虑居民在中心城区和区县的真实生产生活需要,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套数纳入当地商业贷款核查范围。居民将自有住房经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且经住房保障部门出具认定书,以及承诺租期不少于10年或备案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5年的,该套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对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一个家庭原则上只核减一套。

在支持刚性住房贷款需求方面,《通知》提出,非本地籍居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出具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或经所在社区、工作单位等出具证明的,在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政策。为进一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的实施,支持四川籍居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对“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通知》提出,房地产企业可在认购协议中延长认购期,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询后出具情况说明或数据信息共享查询后,不纳入家庭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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