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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披露“18侨城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公告内容显示。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18侨城02”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据此,该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7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华侨城选择下调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至1.50%。

资料显示,“18侨城02”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为7年期品种,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5.70%,2023年1月18日起下调至1.50%,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1月18日,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1月18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1月18日。

有关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该债券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1月18日,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2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7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8侨城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00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60元,扣税后QFII每手派发利息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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