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7月26日,新华日报·交汇点走进菜场与超市,进行了实地走访。
“‘生鲜灯’的使用对我们消费者的判断产生了误导,选肉的时候都觉得晃眼,我还是很支持禁用的。”采访中记者发现,消费者纷纷对“生鲜灯”的禁用表示支持,认为这样可以让消费者能够更直观地看到肉的品质好坏。
【资料图】
“生鲜灯”照射下的肉类
关掉“生鲜灯”后看到的肉类
生活中,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在超市、菜市场买的肉,挑选的时候看着色泽鲜明,回家后再看却发现并不“养眼”。这是因为不少肉类产品售卖处,都会悬挂红色的照明灯,这就相当于给生鲜上了一层“美颜滤镜”,这种灯被形象地称为“生鲜灯”。
《办法》中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了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其他家店用这种灯我们也就用了,不用‘生鲜灯’的话肉都没办法看,有这个灯光照看上去肯定不一样。”不少店家起初表示担心,自家不用“生鲜灯”销量会不如其他家,但店家纷纷表示,统一禁用是可以接受的,也会遵守相关规定。
明令禁止后,被大家吐槽已久的“生鲜灯”就不能再随便使用了。此前,“生鲜灯”处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状态,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旨在保障食品安全。
哪些灯属于“生鲜灯”?统一整改后对于灯是否有统一的标准,是采用冷光还是暖光……全面禁止“生鲜灯”并不容易,新办法施行前设置了四个月的过渡期,不少细节都需在执行期间去进一步摸索,以保障政令落地。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钱晶晶 谭倩文 实习生 顾珈旖 吴宣
编辑: 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