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3月15日,内蒙古、四川等地也发布了开展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相关通知。
据通知,此次填报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其中,眼科类医用耗材包括人工晶体、晶体植入器及眼用粘弹剂等;骨科类医用耗材包括锚钉、修复用缝线、界面固定钉、横穿固定钉、软骨固定钉、软组织固定钉、可调式固定板、不可调式固定板、人工韧带系统、半月板修复移植系统、关节镜配套系统、脉冲冲洗器、钻头、磨头、刨刀、异种骨、同种异体骨、人工合成骨及骨形成蛋白等。
【资料图】
填报主体方面,2021年、2022年有使用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 (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根据要求,2023年3月17日14时-31日17时医疗机构进行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17时。
根据国家医保局及各省际联盟工作安排,除纳入国采的骨科和眼科外,神经介入、神经外科、外周介入、体外诊断试剂等领域的大型联盟集采都将扩围。
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格局、企业生产供应、信用和履约情况、产品质量或临床认可度等因素完善采购规则,倡导多家中选。
据该通知,地方保护、区分内外资、关联性较小因素加分等影响公平竞争的做法,都将被严查。对于集采中可能出现的报量明显不足、中选产品供应配送卡顿等问题,今后也将加强监管。
该通知明确,要运用历史采购量复核医疗机构报量,对“用而不报”、刻意少报或接续采购报量明显低于上一轮集采的,在报量阶段即要求整改或作出说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严格与报量挂钩,在执行到位的前提下,做到多报量多留用、少报量少留用、不报量不留用。
责编:李益萌
主编:徐婷婷
校对: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