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焚烧秸秆引发山火
2023年1月7日,石林县西街口镇糯衣村委会糯衣中寨“刺凹子”(地名)处发生森林火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
经查明,一男子在自家耕地用钉耙、镰刀等工具将地里的秸秆收拢成堆,随后使用打火机点燃秸秆,火苗随风势迅速蔓延点燃周边杂草引发火情。
(资料图)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为泄私愤放火烧山
2023年2月13日,西山区团结街道雨花社区一男子因与妻子吵架,加之生产、生活中不顺心,酒后凌晨步行到大墨雨水库后山用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点燃山林,看到山林内有火烟升起便退回至水库堤坝,确认已燃起山火后才离开返回家中。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3:炙烤水管引发山火
2023年2月15日,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麦竜村一男子在工地施工时,需连接水管打地桩使用,于是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炙烤水管的接头,打算将水管炙烤软化后再连接,炙烤过程中火星引燃水管旁边的杂草从而引发火情。
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昆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提醒:2022年12月1日—2023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月1日—4月30日为高火险期。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进入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争当森林防火的“巡查员、劝导员、信息员”,共同守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相关典型案件回顾
(一)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 两人被判刑三年
2020年3月2日,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老猴村委会天生桥山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8.54公顷。火灾系陈某某、何某某上坟烧纸引发。
2020年12月3日,嵩明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责令两人在判决生效三年内按照要求完成补植复绿,且保证成活。
(二)吸烟引发森林火灾 一人被判刑三年
2021年3月17日13时许,昆明市东川区红土地镇松毛棚村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林木损失117.026公顷。火灾系李某某吸烟引发。2021年11月5日,东川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来源丨都市时报 作者丨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