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本报三门峡讯(通讯员 胡爱国 赵奔宇)假药,直接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可是有些人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近日,陕州区人民检察院由一起销售假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手,让假冒伪劣药品彻底失去了在当地的生存空间。

在全国检察机关“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活动中,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线索,经审查刑事侦查卷宗材料、询问违法行为人和侦查人员座谈等方式查明:夏某在短短3个多月期间网购1200瓶无标识的抑菌乳膏、经络疏通乳膏后,自诩为“祖传秘药”,可用于头疼、前列腺炎、椎骨病、牙疼、关节炎及皮肤病等,在陕州区温塘菜市场、西站集贸市场兜售。经查证,夏某被抓时已售出996瓶,销售价款3800元。

陕州区检察院认为,夏某将非药品冒充药品在集贸市场销售,属于销售假药行为,已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随即,该院召开视频听证观摩会,以认定销售假药的依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系数为焦点进行听证,听证旁听人员受到了深刻法制教育。

随即,检察机关向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夏某加倍赔偿11400元。庭审中,出庭检察人员围绕假药认定、假药危害、销售消毒产品构成犯罪的原因、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如何识别消毒产品和药品、遇到药品销售违法行为如何维权等开展法庭教育,旁听人员丰富了假药危害和药品监管知识,对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有了更加深刻认识。依据检察机关建议,陕州区人民法院以夏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7600元,赔偿11400元。

在办理夏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同时,检察人员针对城乡集贸市场药品销售问题进行公益调查发现,辖区乡村集贸市场存在销售膏药、中药饮片等药品违法行为,于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开展专项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场监管部门采纳建议进行整治,检察机关在随后的跟进调查中发现,辖区集贸市场均无销售膏药、中药饮片以及将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现象,假冒伪劣药品彻底失去了在当地的生存空间。

编辑:李潇 审核:李俊晓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