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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水利部消息,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十四五”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开展10个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10个重点区域分别是: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辽河平原及辽西北地区、西辽河流域、黄淮地区、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地、河西走廊、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北部湾,涉及13个省级行政区,所涉地下水超采区面积16.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超采区面积的56%,超采量占全国地下水超采量的近70%。
方案明确,到2025年,重点区域较现状水平年压减地下水超采量46亿立方米左右,压减比例超40%。其中,辽河平原、北部湾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其他重点区域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下降速率明显减缓,地下水超采引发的生态与地质环境问题得到缓解。
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是保护地下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民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方案要求,相关省区要根据方案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资金支持,强化考核和监督,推进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