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寻甸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预防饮用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燃料、食用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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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融媒微信公众号截图↑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饮用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燃料、食用毒性中药材等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有效防控中毒事件

(一)预防误饮醇基燃料中毒。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其工业甲醇毒性较强,误饮后,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损坏大。使用醇基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严禁随意存放,并进行明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专间存放,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散装白酒饮用。消费者要慎买散装白酒,索取票据,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就诊。若发现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预防饮用自制泡酒,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被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严禁各餐饮经营单位加工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用草乌、附子泡酒及销售。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山区工地、养老敬老院、婚丧宴请和会议等集体用餐中不得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家庭、个人不要聚众、邀约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饮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配制的酒。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毒防控工作,把饮用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燃料、食用毒性中药材等中毒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安排部署并抓紧抓实抓好。禁止使用毒性药材、不明野菜、四季豆、发芽土豆等高风险原料加工食品,有效防范中毒事件发生。

(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饮用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燃料、食用毒性中药材中毒等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通过粘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手机短信、云岭先锋、乡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强化广大群众的科学、安全、健康饮食消费观。

四、妥善处置中毒事件

市民饮用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燃料、食用毒性中药材等中毒后,如果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时前往医院治疗,来不及就医的,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洗胃、导泄、灌肠等方式,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毒素后及时就医,同时要保留好样品或呕吐物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寻甸融媒责编:李晓梅编审:郑阳洋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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