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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上标注的食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3日(来源:受访者)
信网2月12日讯(见习记者 刘馨) 近日,李女士来青岛旅游,住在一家名叫龙溪汤泉的酒店,期间她曾到酒店的超市买零食,却发现摆在货架上的卫龙辣条已经过期了10天了。对此,酒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这种食品存放时间比较久,超市的工作人员没注意查看日期导致的。
2023年1月14日,李女士和家人来青岛旅游,住进了龙溪汤泉这家酒店。当天晚上,李女士到酒店超市买了些小零食,却没想到在其中发现了过期的卫龙辣条。“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9月3日,保质期120天,到我买的那天已经过期10天了。”发现问题后,李女士赶紧吐掉了嘴里的辣条,并且向酒店客服进行反映。
“客服说可能是食品存放的时间太长,超市工作人员忘了检查日期,可以给我退款。”李女士说,一开始自己也没想过多追究,毕竟人难免都有疏忽的时候,但不知道为什么自己的正常反映问题的行为却惹得酒店另一位员工不高兴了,“那位员工说我是故意找事,还骂我。”这样的态度让李女士不能接受,要求酒店方面正式道歉,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信息,信网联系了到龙溪汤泉酒店,酒店工作人员也承认了工作中的过失:“是我们的疏忽,因为当时酒店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注意到货架上的产品日期,让顾客买到了过期食品的情况。但当时确实有员工处理不当,与李女士产生了口角,这就是个误会。”酒店方面称目前已经开除了与李女士发生口角的员工,也愿意与李女士协商具体的赔偿方式。
对此,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李女士的情况我们在过年期间已经收到了,这件事主要的责任在于酒店,我们也会对酒店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